[0]泰州市直排水管渠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 | 项目名称 | 泰州市直排水管渠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一期 |
标段编号 | B************001002 | 标段名称 | 泰州市直排水管渠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一期设计二标段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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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直排水管渠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一期已经由******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直排水管渠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4]2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直排水管渠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一期设计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城区暮春街(青年路-海陵路)、青年路(凤凰路-永定路)、迎春路(春兰路-兴泰路)、迎宾路(金马路-兴泰公路)、天德湖宾馆北侧道路、济川路(宝带桥-鼓楼路、东风路-兴泰路)、春兰路(迎春路-济川路)、南通路(五里河-兴泰路)等路段。 2.2工程规模:对实施范围内的8条道路雨污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新建雨水管网15302米,改造雨水管网1300米,新建污水管网5020米,改造污水管网970米。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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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按最终设计费并扣除已付款项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资格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委派1 名专业负责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岩土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4 年 9月- 2025 年2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单项合同总投资 3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或市政道路(含排水)工程设计类似业绩(设计范围须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有效期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12 分 设计方案部分: 78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 标准 | 项目负责人(1 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1分。 | |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8分) | (1)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4)岩土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注:①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评审,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所有设计人员均 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 | ||||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3 分)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业绩,有一个得1.5分,最高得 3 分。 类似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 标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0分) | 设计说明:对项目概况、周边自然条件、片区规划等方面的理解程度;对项目必要性可达性进行分析,设计理念及思路需科学合理,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需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优,8分(含)-10分(含); 良,5分(含)-8分(不含); 一般,2分(含)-5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2分) | (1)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特点的分析; 优,2分(含)-3分(含); 良,1分(含)-2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2)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优,2分(含)-3分(含); 良,1分(含)-2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3)清晰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针 对重点和难点内容提出完整相应的解决方案; 优,2分(含)-3分(含); 良,1分(含)-2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4)对非开挖修复工艺进行比选, 明确材料、合 理使用年限、验收标准、检测参数、适用范围; 优,2分(含)-3分(含); 良,1分(含)-2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 |||
项目调查总述及问题分析 (12分) | 结合周边管网条件、周边水环境、地质环境等方面 的情况,对各条道路现状详细摸排调查,现场情况 调查细致全面;对现状雨污水管网系统配图说明, 对各条道路现状雨污水管网运行工况分析论证。 优,9分(含)-12分(含); 良,6分(含)-9分(不含); 一般,2分(含)-6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
设计方案(12分) |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详细论述各片区的雨污分流 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对主要 节点及细部优化设计,配备完整的设计图纸。 优,9分(含)-12分(含); 良,6分(含)-9分(不含); 一般,2分(含)-6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
雨污水水量计算分析论证 (8分) | 合理选择设计参数,对片区雨污水水量进行计算并 分析论证。 优,5分(含)-8分(含); 良,3分(含)-5分(不含); 一般,1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6 分) | (1)总体计划安排:根据投标人总体计划安排是 否满足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进行评定; 优,2分(含)-3分(含); 良,1分(含)-2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2)各分项工程节点计划安排:根据投标人各分 项工程节点计划安排的衔接情况及工序合理性进 行评定; 优,2分(含)-3分(含); 良,1分(含)-2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 保证措施(2分)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定; 优,1.5分(含)-2分(含); 良,1分(含)-1.5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 |||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 用(4分) | 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优,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
经济分析(8分) | 投资估算编制文件内容完整、合理、有量、有价、 有计算且相对准确。费用超过本次投资估算的本项 得0分。 优,6分(含)-8分(含); 良,3分(含)-6分(不含); 一般,1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 施(4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投入的后 续人员数量和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定; 优,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
设计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打分步距 0.1 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2,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1,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数(/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建筑设计 □市政设计)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下简称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基准分×( /分)(基准分为150分,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大于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 ******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各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则以投标人网上申报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按100分计取;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不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1】133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 地址: | 恒景国际花园C20-401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
联系人: | 赵兵 | 联系人: | 钱俞芹 |
电话: | 0523-******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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