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货到栽植验收合格后,以中标单价乘以实际数量,按次结算。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服务期内更换鲜花4—6次,确因中心工作需要需对部分花卉进行更换时,应及时做好核量等相关工作,结算按照中标单价乘以面积的方式由区园林中心据实结算。
栽植的植物品种、规格、密度严格按照甲方采购单实施,单价按照标的清单进行结算,不在清单之列的参照财评审定的《望城区2024-2025年城区公共绿地花化彩化项目花卉绿植及辅材采购上限价》表中上限价及相关约定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总价不超采购价。
本合同期内栽植时令花卉次数根据甲具体要求为准。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按照甲方的具体通知要求交货及栽植。
交货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本次项目的采购要求就是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采购花卉及辅材,道路花卉更换,乙方需要安排人员栽植,并进行养护,花卉摆放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地点摆放到位并养护,如供应花卉材料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及安全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在养护期内如果花卉材料有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乙方以总承包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供货资格,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供货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委派 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甲方。
当甲方需要进行花卉采购时,甲方将所需花卉清单通过邮箱或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 2 小时内给予回复(根据投标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在供货前,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花卉采购单,包括:花卉清单(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材料采购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签字后,乙方可进行该批花卉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行材料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清单中的花卉及辅材的数量、规格、品种及实施地点甲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现场及中心工作任务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具体以甲方下达的采购单为准,但结算总价不得超乙方投标报价。
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对供应花卉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花卉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冠型不饱满、不优美、黄叶、干枯、病虫害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花卉材料更换成符合要求的。如乙方拒绝更换未能将有问题的花卉材料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花卉材料的货款。如因供应花卉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花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 甲方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花卉不损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作业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3)如因供应花卉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4)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6)履约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进行供货,不得变更品种(经采购方确定的除外),如在甲方验货清点时发现供货与甲方提供的清单品种不一致且存在杂色的,采购方可对整批货物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严格按照采购的规格进行供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对供货方提供的货物按照采购规格进行抽检,如规格合格率低于98%的,甲方可对整批货物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按照清单对花卉规格品种数量及品质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
花卉要新鲜、花色鲜艳、叶色浓绿、形态优美,不能出现萎蔫、失水现象。
不能携带病虫害到现场,在栽植过程中花卉辅材出现的病害现象由乙方自行更换。
所有花卉采购单价包括地形整理、栽植、养护等内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每次供货并栽植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花卉的品种、规格等相关情况,对各品种花卉的栽植密度及栽植面积进行核验,对各品种花卉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没有按照要求的密度进行栽植的(三处及以上),整体结算按照本次栽植总量的30%进行计算。
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
如果乙方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花卉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甲方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后续的养护工作,严格按照本文件施工组织要求及甲方要求实施,对因乙方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花卉绿植品相不佳、枯死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花卉绿植进行整体更换(因甲方要求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除外,如极端恶劣、高温天气等),以确保整体品质。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三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栽植后的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栽植花卉质量、品种规格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以甲方、监理、设计及乙方共同确认的面积进行结算。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6.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8.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9.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5.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鲜花栽植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栽植、养护过程造成植物枯萎、凋谢、或死亡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12.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作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员工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合同期内,凡乙方因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因甲方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拨付延期的,甲方不行违约责任。
5.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6.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未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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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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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除本合同约定的“八,11”条款及因政府政策调整、大型项目建设等因素影响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合同订立日期:2025年1月15日。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5日—2026年1月14日。
本合同自2025年1月15日起生效。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