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环保部令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罗甸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按要求委托我单位对玉湖大桥头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报告向社会公示如下:
地块权属单位:罗甸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
公示内容:建设用地士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联系人: 杨工
电话号码: ******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玉湖大桥头地块土壤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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