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0682-00182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2024-2026年度国土日常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西路54-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凤城市2024-2026年度国土日常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服务范围: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等技术,比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和不同阶段遥感影像,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通过国土调查云上传调查举证任务,内业判读分析,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实时掌握全市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现场实地调查凤城市2024-2026年度国土日常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及内业建库汇交等服务工作。 ★一、工作任务 以部下发的2024-2026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2026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凤城市2024-2026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同时,为解决耕地等农用地变化冬季举证的弊端,缓解年底集中举证的工作压力,2024-2026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分为日常举证变更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两个阶段实施。 1.日常变更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等技术,由地方利用已有资料,比对2023-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开展日常举证变更工作的指引,制作外业调查底图,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上传自主提取图斑并开展调查举证任务,实时掌握全省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日常变化等情况,形成半年度日常更新数据包,在年底任务开展后,连同国家下发的下半年任务图斑共同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以部下发的2024-2026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依据提供的调查举证成果,全面掌握2024-2026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凤城市2024-2026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4-2026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 ★二、质量要求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三、成果要求 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应包括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 包括外业调查成果(其中图斑举证数据包为DB格式)、数据库成果、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MDB格式)、各类统计汇总表、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日常变更成果 日常变更主要成果应包括矢量数据和举证信息等。 ★四、服务标准: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任务分配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任务并提交合格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成果资料(包括中间成果)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展示、提供,供应商有保密义务。 本项目不允许采用挂靠方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和赔偿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对供应商的追索权。 质量保证:质保期为3年,根据采购单位意见,供应商技术人员在质保期内免费对现有文件材料进行修改及完善。 1)完全按照项目开展的进度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2)在项目实施期间,必要时要求技术人员现场办公,对用户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与业务培训。 3)要求中标单位成立技术支持小组,保证提交的成果质量。 4)在成果提交后,要求提供为期一年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对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必要时去现场解决。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建设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志义(采购人代表)、张玮玮,曲志,姜云翠,谷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定律分档累进计算收取。金额:4195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资源局
地 址:凤城市凤山路71-21号
名 称:辽宁金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凤城市凤铧街自来水公司综合楼101门市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十、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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